1. 投資人應依據本身投資目的、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審慎評估後投資本項商品,並於投資前仔細審閱「商品說明書」內容。
2. 本項商品非合作金庫銀行存款,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承保範圍,本行不保證投資本金無損,亦不保證最低收益率。
3. 投資本項商品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本債券不具備充分之市場流動性,對於金額過小之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 證成交。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債券的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債券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 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投資人若於債券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信託原始投資金額的 狀況,甚至在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投資人必須持有債券直到滿期。
投資人須承擔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若有)之信用風險,該機構信用評等調 降、倒閉或破產將可能無法全數償還投資人投資之本金及收益。
本商品屬外幣計價之投資,本金之償還與相關利息或紅利亦將以外幣 計配,投資人進行本項投資之資金來源若為其他幣別,須承擔該投資商品外幣之本金、利息及紅利轉換回原幣別時所產生之匯率兌換風險。
本債券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Mark to market value)將受發行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 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可能下跌,並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債券之市場價格可能上漲,並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若因發行機構執行提前買回權或其他原因而使債券提前到期,或投資人於次級市場贖回債券,將產生再投資風險。
通貨膨脹將導致債券實質收益下降。
本債券之收益將受發行機構與投資人所屬稅賦影響,如遇相關稅務法規變更,本債券收益將不等同於發行時之預期。
本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或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 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 延誤。
債券之條款可能因(但不限於)合併及出售、報價來源中斷、暫停買賣及稅務法 律改變或其他重大事件而予以調整。如遇發行機構重整或遇其他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債券評等下降 (Bond downgrade)。
本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投資 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