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稱 持股數 持股比例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40.00%
德商 DWS Group GmbH & Co. KGaA 18,000,000 60.00%
名稱 擔任本公司職稱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董事周心華以該公司指派之代表人身份當選,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本公司之董事周心華為該公司之財務策略總處主管兼任策略發展處單位主管及人力資源總處主管。同時本公司董事周心華為該公司財務主管暨代理發言人。
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監察人。
鼎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董事。
大中票券股份有限公司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為本公司法人董事,同時為該公司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
DWS Investments Japan Limited 本公司董事Simon John Murfin該公司董事。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本公司董事Simon John Murfin該公司董事。
遠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為本公司法人董事,同時為該公司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本公司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監察人。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
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 本公司董事Simon John Murfin及Wendy Wai Ng Lok為該公司董事。
DWS Investments Australia Limited 本公司董事Simon John Murfin該公司董事。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原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經理人。
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監察人。
遠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監察人。
富民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監察人。
大聚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遠鴻電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開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長及經理人。
鼎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董事。
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
東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DWS Asset Management (Korea) Company Limited 本公司董事Simon John Murfin該公司董事。
竹北新世紀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監察人楊雅森為該公司監察人。
遠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監察人楊雅森為該公司監察人。
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為本公司法人董事,同時為該公司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
富達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
遠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
遠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
嘉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營運部副總經理劉芝齡為該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遠東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裕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監察人楊雅森為該公司董事長。
首席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監察人楊雅森為該公司監察人。
德商DWS Group GmbH & Co. KGaA 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遠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本公司監察人楊雅森為該公司董事。
遠東先進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
裕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監察人楊雅森為該公司監察人。
DWS Global Business Services Inc. 本公司董事Simon John Murfin該公司董事。
鼎鼎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董事長鄭澄宇為該公司之董事長。
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之母公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2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信託業利害關係人交易告知事項:合庫投信為受託人之利害關係人,投資於該公司發行或代理之基金係屬信託業法第25條及第27條之利害關係交易。
註9: 淨值日說明:T為本行下單投資日之淨值;T+1為本行下單投資日之次一營業日之淨值。詳情請參閱各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舉例:客戶於10/9(日)網路下單贖回淨值日為T+1之基金,因10/10(一)適逢國定假日,故本行實際下單投資日(T)為10/11(二),爰該筆贖回交易適用之淨值日(T+1)為10/12(三)。